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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受害者,还是不敢回家

    虎嗅 2026-09-1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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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新周刊 ,编辑:腾宇,作者:胡贺


    公权力应该如何提前干预潜在的家庭暴力?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回答这个问题的新兴制度之一。它是一种面向现实危险的预防性司法措施。


    2026年7月17日,广西南宁双胞胎姐妹遭入室伤害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大河报》报道,林某某是被害者何敏敏的前男友,两人于2024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交往仅三个月。


    2024年9月22日傍晚,林某某出现在前女友何敏敏的住所门外。


    两人早已分手。此前一个多月,林某某不断通过社交软件骚扰何敏敏,用“等会儿直接去你家”“我肯定会死在你家”一类言语威胁,甚至扬言租下小区门口的LED大屏播放她的隐私视频。何敏敏曾试图回老家躲避,林某某的骚扰却未停止。


    见迟迟不开门,林某某撬开门框上方窗户的防盗网,翻进屋内将何敏敏拖走。何敏敏的姐姐上前阻拦,林某某冲进厨房拿出菜刀威胁,并打了姐姐一巴掌。


    警方当晚出警,次日凌晨将林某某抓获,以非法侵入住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理由行政拘留15日。


    10月9日,林某某拘留期满。据何敏敏父亲回忆,他出来后很快再次联系女儿,“命令她恢复联系,不听话就到家里来”。几天后,何敏敏失联;再出现时,她的脸部充血严重。她告诉朋友,她被林某某在出租屋里打了半小时。


    10月13日深夜,何敏敏再次报警。据朋友回忆,民警称若立案会判定双方互殴——两人身上都有伤痕,将被同时拘留、罚款,流程复杂。双方在派出所签署调解协议: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肢体冲突,林某某赔偿医药费、归还欠款,双方不再互相追究法律责任。凌晨5时46分左右,他们离开派出所。


    据后来披露的庭审信息,约两小时后,林某某再次拿着水果刀来到何敏敏住所,随后在楼顶将何敏敏踢下楼,致其坠亡。


    悲剧发生前,危险其实早有征兆。但何敏敏生命中最后两个月遭遇的这一切,一再被认定为“不算足够严重”。何敏敏的亲属认为这与她被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法庭并未支持这一主张。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法律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处理方式,厘清因果关系与责任归属。可当严重后果尚未发生,却已有足够迹象表明危险逼近时,司法体系如何作出适当判断?这是许多遭遇亲密关系暴力、跟踪和骚扰的人共同的困境。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越来越多人被鼓励申请,制度也不断扩大保护范围。但问题依然严峻——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在复杂的现实家庭生活,有效保护受害者?


    “你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姚梦燕有个亲生哥哥,三十多岁仍待业在家,脾气一直不好。


    一天,他突然让姚梦燕立刻从河南郑州的家里搬出去。姚梦燕反驳:把她出的那部分钱还回来,她就搬走。房子是她与父母合买,写的是她的名字,哥哥没有份。她认为,自己过去在哥哥面前一向顺从、忍让,这一次反驳激怒了他。


    哥哥随即对她拳打脚踢,扯头发、重击头部。暴力逐步升级,他掐住姚梦燕的脖子,掐到她意识模糊。哥哥女友在旁边拼命掰他的脖子,他感到难受,才松了手。


    缓了几秒,姚梦燕马上报警。报完警,她又打视频给不在家的父母,但当着父母的面,哥哥仍未收手,继续殴打她。凭着强烈的求生意志,她想到或许有外人他会收敛,又连忙打视频给朋友。此时哥哥才停止殴打,却仍在辱骂。


    警察进屋后将三人带到派出所。姚梦燕先去医院验伤,诊断显示,她头部、颈部和右上肢均有损伤。


    父母也赶到派出所。姚梦燕返回后,面对警察的教育,哥哥态度强硬:“道歉是不可能的,她要有能力关我个十年半年的,那就关吧!”警察说这没法调解,态度太差。哥哥摔门走了,警察没有再拦。父母一直安慰她,说下次哥哥再这样,就送他去拘留所。


    一位女警察看不下去,把自己的手机号给了姚梦燕,说想再追究可以随时联系。姚梦燕很感激,却没有再联系。她害怕哥哥从拘留所出来后会实施更严厉的报复。


    从派出所回来当天,姚梦燕就搬走了,拉黑对方所有联系方式。可对暴力的恐惧没有消失。她担心还手只会更加激怒他。


    缓了几天,她觉得气不过、无奈,于是在网上发帖求助,问网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她当时并不知道可以立案,是网友提醒才明白。她怀疑是父母在派出所和警察商量后决定调解。也有好心的网友建议,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姚梦燕开始自己申请。她先询问AI申请步骤和所需材料,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在线立案,选择所在地人民法院,再选择非要素式立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针对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紧急救济,要求快速,立案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姚梦燕上传报警回执、受伤照片等证据后,选择四项诉讼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掐扼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微信、当面等任何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辱骂、威胁”“禁止被申请人靠近申请人的居住场所以及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各类活动区域”。


    考虑到哥哥女友的住宿问题,她没有选择“责令被申请人迁出住所”。


    姚梦燕在社交媒体平台分享申请经验。(图/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一天左右,人身安全保护令批了下来。随后,姚梦燕收到裁定书原件,保护令被寄往哥哥住所。搬走后,哥哥没再来骚扰她。姚梦燕了解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很明确,于是暂时安下心来。


    “它只是一道禁令”


    著有《中国式离婚》的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贺欣长期追踪中国离婚诉讼的整体趋势,曾在广东、陕西两地法院做田野调查,与许多法官对话,密切关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


    《中国式离婚》

    贺欣著,肖惠娜译

    花城出版社,2026-7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他说,在广东,签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简单,填个表就可以,没有太多实质审查。它只是一道禁令,与是否存在家暴、是否判决离婚无关。据他调研,广东大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都能在法律规定的72小时内签批。


    不过,各地法院立案的时间不同,个案的复杂程度也不同。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查明情况,申请就会进入听证程序,由法官判断哪边更有道理。听证意味着额外的排期,在法院案件积压的情况下,实践中便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


    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往往是长期持续的控制,又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伤害过程与结果的取证非常困难。受害者对危险的感知来自长期相处中对施暴者行为模式的观察。


    调研中,贺欣发现,“现实危险”概念宽泛,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不同法官理解不同。比如,申请人被殴打后躲到另一处出租屋,法官问男方是否知道她的住址,她答不知道,法官最终没有签批,认为物理空间已隔绝了危险。法官对“去单位闹”也有不同看法,有些法官认为,家庭的事去单位向领导反映很正常。


    那么,当事人和律师要如何把主观的危险感知,通过提交证据、开庭质证,转化为法官认定的“现实危险”?


    这是律师刘秋艳第一次代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它本来是一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找到她,说自己非常害怕:对方跟踪她,去她上班的地方堵人,威胁她不准离婚。刘秋艳感到情况紧急,便有了帮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想法。


    刘秋艳觉得,如果要证明家暴,自己提交的证据并不有力。她提交了三份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证据:两份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派出所报警回执,那时两人经常吵架、互相推搡,女方报过两次警;一份是公共场所监控,记录男方跟踪女方,在她上班处威胁不准离婚,否则找人打她,还有一些推搡、殴打动作。刘秋艳说,确实有恐吓,但“没有那么血肉模糊”,也没有验伤报告,认定家暴有些困难。


    她还提交了双方聊天记录,证明男方持续高频骚扰。男方控制欲极强,每天要打视频,看女方在哪里。不接电话就遭疯狂电话短信轰炸,扬言“要是再不接电话,我找到你就打死你”。


    刘秋艳还发现了男方的弱点。男方年纪偏大,一旦被激怒,就声音很大、很凶狠,让人害怕。


    于是,刘秋艳在第一次处理需要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家暴案件时,申请了线上开庭。她向法官表示,自己和当事人都很害怕,怕他冲动报复,法官同意了。线上开庭时她特地戴上口罩。


    男方对女方不到庭非常愤怒,扯着嗓子在庭上说话,法官甚至叫来保安维持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认定申请人面临现实危险,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复杂的家庭矛盾面前,


    保护令如何发挥作用?


    2023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第29条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范围扩展至“终止恋爱关系或离婚后的女性”。


    一个年轻男性找到律师苏慕婷求助:他的妈妈与前男友同居时,前男友有掐脖子、捂嘴巴等家暴行为,分手后仍用短信轰炸骚扰,在通讯软件上用裸照威胁见面。他希望苏慕婷帮妈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苏慕婷接下案子,所在区法院法官选择分开开庭。法院核对了苏慕婷提交的报警记录和双方聊天记录,再找对方核实。对方如实承认后,法官对他进行教育,最后签发保护令。


    听证时法官一再向苏慕婷确认:你确定需要这个保护令吗?法官的办案思路是,要考虑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会不会激化矛盾。比如离婚案件中,双方激烈对抗,但随着时间推移,关系可能有所改善,便不必再走法律程序。


    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余份,近五年签发2.5万余份。随着最高法院不断完善司法解释,各地法院持续优化申请机制,公众确实正在逐渐了解并使用这项制度。


    不过,全国有超过三千个基层法院,平均下来每个法院近五年签发的保护令不到10份。研究中,贺欣援引2023年数据进一步指出,不同地区签发量差异巨大。江苏、重庆两地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达到西藏、宁夏、新疆、海南四地总和的5倍。


    田野调查中,贺欣发现,法官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背后,还有地区文化观念的差异。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广“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国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的观念。在广东,贺欣访谈过的法官更倾向于认为夫妻是两个独立个体缔结自由婚姻,对伴侣施暴不只是家庭内部纠纷,也意味着对另一个独立个体人身权利的侵害。因此,司法介入家庭冲突,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


    陕西的情况却出乎贺欣意料。刚去陕西时,他面临没有调研入口的困境,因为陕西有一些法院好几年都没有一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后来访谈陕西一些法官后,贺欣才得知,法官面对的家庭关系往往更复杂,因为有些婚姻并不完全建立在双方自由选择之上。比如陕西一些农村地区彩礼很高,男方可能动用几代人的积蓄、借贷,甚至整个家族的资源才完成婚姻。结婚后男方家庭对女方生育有期待,一旦女方不愿生育就可能无法维持婚姻,回娘家、离开或去城里打工,夫妻矛盾甚至会牵扯两个大家庭。男方家庭会认为自己为这段婚姻付出巨大经济代价,却没有得到预期结果。


    这时法官会担心,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会让原本紧张的家庭关系进一步激化。甚至有法官认为,保护令实质上对女方是一种过度保护,女方在结婚前对结婚条件、男方期待心知肚明。潜在的根本问题是巨额彩礼和实质上的交易预期。因此法官也没有动力和信息去细致地落实保护令。


    贺欣调取广东、陕西两地两个基层法院2019年初至2022年8月的全部保护令申请案件数据,发现陕西法院批准率约85%,与广东法院的93%差不多。但他在访谈陕西法官时得知,很多潜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已被法官劝退。


    贺欣说,即使从广东、北京等发达地区去陕西的法官也很难解决这个障碍。曾有法官尝试处理类似案子,结果男方闹得更凶。家庭之间的矛盾得看实质,不能看表面。


    保护令生效后,


    仍需要更多的自保方式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当即生效,有效期六个月,申请人可以选择续签。


    刘秋艳觉得,男方非常不认可保护令,不认为这是严重的事。他甚至显得理直气壮:她是我老婆,对我负有妻子的义务,我为什么不能靠近她?


    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很明确:他不能接近、尾随她,不能去她的工作场所闹事。如果她报警,第一次是告诫,第二次直接拘留。当事人的儿子因打架坐过牢,对法律后果有一定认知。


    刘秋艳回忆,她当时好奇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便询问法官。法官明确表示:没法保护,还是只能靠自己。刘秋艳有些惊讶。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在实务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执行的情况很少。2025年黑龙江高院指出,十年来黑龙江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6份,其中仅2份被申请强制执行。多位学者也指出,违反保护令的成本较低,对有些被申请人来说,训诫和罚款没什么威慑力。


    法官对刘秋艳说,如果他再来找,就报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警察可以拘留,但最多十五天。如果觉得手机被监控,就换手机,或拿去维修店。实在没地方住,可以找居委会或妇联寻求住所。


    尽管面临骚扰,刘秋艳的委托人也没有寻求居委会帮助。女方是餐厅服务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便申请调离工作地点,换岗到另一个区的门店,保护令签发时她已更换住所。因为距离远,男方骚扰频率下降;许多餐厅同事是年轻男性,白天看到男方会阻止他进店,晚上住宿舍也有人一起。


    女方也没有再联系派出所。换区涉及派出所管辖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接的派出所不愿意帮我们和另一个区派出所协调”,她觉得和普通报警没什么区别。即使打电话让派出所出警,警察也不可能提供24小时保护。


    不过,近年来各地也在推进新的落实方式。例如2025年上海市一中院建设“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将签发数据上传至大数据中心,供市妇联查询,市妇联工作人员针对性排查、走访。


    刘秋艳认为,至少目前来看,自保和身边人保护的效果远大于法院、社区和派出所。面对这种事,“只能远离,不要接触他,让他去自愈”。对极端的、目中无法的人,法律约束力很弱。


    处理案件时,苏慕婷觉得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也很重要。她认为,说到底,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一张纸,公安和居委会的保护不会如想象中及时,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尽量减少与对方冲突。


    苏慕婷回忆,当时委托人认为自己在官司里胜利了,便在对方同住的小区里宣扬。这可能激化矛盾,她并不建议这样做。她常提到幸福者退让原则:处境较好的人让渡部分利益给处境较差的人,以此保证自身安全。


    面对无端冲突,退让不意味着懦弱,而是一种避免矛盾升级的策略。在复杂、可能出现危险的处境中,这种策略极为重要。在法令不能以足够有威慑力的形式存在,落地效果也还有限时,谨慎的自保是更好的办法。



    [1]大河报:《21岁双胞胎姐妹遭妹妹男友入室行凶致1死1重伤,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康死刑;被害人父亲称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但凶手当庭提出上诉》,2026年7月17日。


    [2]上观新闻:《177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落到实处?上海法院与市妇联创新信息共享机制》,2025年9月25日。


    [3]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实质防护”转化》,2026年4月2日。


    [4]人民法院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现状及思考,2022年11月2日。


    [5]肖建国、丁金钰: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证据问题研究,2022.


    [6]张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困境及完善对策——基于L省实践数据的制度性反思,2026.


    [7]Xin He:Threat to Famlily Stability or Social Stability?Domestic Violence Protection Orders in Two Chinese Courts,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