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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化金:当我们谈论诉权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虎嗅 2026-09-2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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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童化金


    一个饥肠辘辘的客人走进餐厅发现:


    坏了!钱不够。


    这时,他将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点一大桌满汉全席,好好慰藉一下连日来的辛苦与委屈,但吃完这顿“霸王餐”后,弄不好就得上警察叔叔那喝茶去;二是四菜一汤、两荤两素,虽然没了排场,可也能风味十足、满意而归,只是会把回家的路费也一并“吃”掉,接下来的百十里地“基本靠走”;三是点一碗阳春面、两碟小菜,寡淡是寡淡了些,但却能很好地兼顾饱腹与口味,还有足够的余钱舒舒服服打车回家。


    面对这样的“钱不够困境”,他该如何抉择?


    对于一个具备正常理性的成年人来说,只要不是反社会人格、对徒步也没有超乎常人的特殊癖好,像这样的选择题就实在跟“困境”沾不上边。但对于一项公共政策来说,如此显而易见到有些荒诞的问题,却往往真的会造成实际的困扰。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社会活跃度不断上升,各种矛盾纠纷也随之“水涨船高”,体现为法院每年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像是抽陀螺般加速增长。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仅61.3万件,直到2008年才超过1000万件(含当年尚未审结的待决案件,下同),花了30年。此后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从2017年突破2000万开始,只用了2年时间,就在2019年突破了3000万件,然后又花了4年时间,中间还克服了疫情影响,终于在2023年突破了4000万大关。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司法统计公报


    哪怕横向比较,中国法院也仍然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法院系统之一。


    “繁忙”的另一面,是老百姓旺盛的诉讼需求。对此,中国法院则回馈以报仇雪恨般的审理效率。尽管如今各种自媒体上随处可见吐槽法院蜗牛般的办案速度,但一个反直觉的常识是:中国法院不仅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法院系统之一,甚至还很有可能是世界主要大国里最高效的法院系统,没有之一。


    截至2025年底,中国法院当年没能审完的待决案件只有128.6万件。


    数据来源:今日头条2026年1月19日转载中国网新闻报道:《最高法: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审判执行案件3748.6万件,结案3620万件》


    如果你觉得超过一百万的存案仍然“不可接受”,那么不妨看看世界其他相似领土和人口体量的大国。


    2024年,印度全国民事和刑事积案已经超过了5000万件,是中国的39倍。但当我问DeepSeek,“世界上待决案件积压数量最多的国家是哪个”时,它给了我一个让所有足球迷都为之心碎的名字:巴西。截至2024年,巴西法院已经把待决案件攒到了将近8000万,足足是中国的62倍!而且,把它们全部处理完大概要到2040年,也就是14年以后。这都快赶上唐僧西天取经了!


    但这还不算是最炸裂的。


    别看印度攒的待决案件数量不如巴西,可咱三哥效率低啊!据国内外各方专家和研究机构谨慎评估后得出的一致结论:印度法院要想将目前的待决案件清理完毕,预计将超过300年。也就是说,在印度,普通人要想拿到一纸判决,难度堪比金蝉子转世为唐三藏。


    印度和巴西数据来源:《“系统性迟到”的正义?印度法院积压案件破5千万件》,澎湃新闻2024年1月24日推送;“Amy Guthrie:Brazil’s Overwhelmed Judiciary,Desperate for Help,Turns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Industry News/By ACEDS/January 17,2024;“Agentic AI Aims to Cut Brazil’s Legal Bottlenecks Over 13 Years”,Mexico Business News,2026/2/12


    对比之下,中国法院的效率显然让博尔特看了都恨爹妈给自己少生了两条腿。


    法院工作高效本来是一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好事。问题是,过于高效了。因为,这让中国社会太过轻易地形成了刻板印象:好像任何人的任何诉求只要提出来就都能得到满足。就像我连着追完《梦华录》《去有风的地方》《玫瑰的故事》后,也错以为自己未来的女朋友长得会像刘亦菲。


    人们觉得:“既然法律赋予了我诉讼的权利,那么只要一纸诉状将纠纷提交法院审理,法院就应该及时、足额回应我的任何要求”。


    这导致了两个后果。


    其一,大家似乎都理所当然地认为,“权利就是拿来用的”。只要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设置行使的上限,那么是否使用、什么时候用、用到什么程度,就都全凭我自己的意志,任何人都不能妨碍和限制,否则就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了不起就上法院打官司呗,反正法院总归是要管的。”例如,如果有人提出,要适当限制同一原告提起的明显不具备诉的利益的起诉,那么他大概率会立即收到“限制诉权”的强烈批评;而如果有人认为要对显然没有正当理由的程序异议和上诉、申请再审设置门槛甚至略加惩戒,一定会有一顶“大逆不道”的帽子不由分说地往他脑袋上扣。


    其二,大家对任何规范和限制诉权行使的提议都高度警惕。例如,修改诉讼收费的标准、范围和方式,规定特定类型案件必须先经过其他途径、其他组织调处后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压缩诉讼程序中举证、答辩的期限,简化一些案件审理的环节,适当限制特定情形下的上诉和申请再审,惩罚个别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等等。人们下意识地认为,这些做法会不当限制诉权,让普通老百姓通过打官司维权变得困难甚至“求告无门”。


    可惜,这些刻板印象都是错的。


    错就错在,它们误解了诉权的性质和实现方式。


    首先,与人身权利、言论自由、隐私权等等这类传统自由权利不同,诉权无法自我实现。


    传统自由权利是自足的,不需要仰仗国家扶助。比如,只要不骂、不打、不绑、不限制出行、不非法拘禁,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其实就已经实现了。诉权则无法自足,它是交互性的,离开了法院提供的程序和实体保障,它就落空了。诉讼又不是单口相声,一个人总不能仅凭自己宣称赢了,就真能打赢一场官司吧?用一个不太恰当的形容就是:人身权利、言论自由、隐私权等等这类自足性自由权利很“高冷”,讲究的是“别来烦我!”;而像诉权这种交互式自由权利则十分“幽怨”,它总在质问国家:“你怎么都不管我?!”


    其次,诉权的实现并不只是当事人自己的私事,它必须依靠法院提供相应保障。


    而这是有代价的。


    如果换一种看问题的角度就会发现,所谓法院对诉权的保障,其实是国家为解决纠纷投入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其他相关资源。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成本。仅仅从财政经费支出项目看,就至少包括:修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费用,法官工资和业务培训费用,因外出调查、取证、开庭、调解等审判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来开发和维护办案办公、审判管理、电子档案、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建设的费用,购买外包服务的费用,纸张、文具、打印耗材等办公用品费用,以及日常消耗的水电气等运行费用,等等。少了上述任何一笔钱,法院都得关门,老百姓再怎么有诉权,他上哪说理去?


    物质投入其实还不算什么。就像医院盖得再豪华、设备再炫酷,人们也不可能让在ICU干了30年的保洁阿姨给自己开刀。老百姓来法院是想让法官断自己的案子,法官才是诉权保障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变量。但不论理想如何丰满,现实依然自顾自地骨感:法官的人数是相对固定的,而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则更加有限。


    得益于司法改革和科技应用,中国法官的工作负荷像吹气球一样逐年膨胀。2000年代初,中国法官的年人均办案量据坊间估算顶多不过二三十件。到了2024年,官方认证的数字是354件,膨胀了10多倍。


    数据来源:《案多人少之困,人民法院如何破局?》,人民法院报2025年3月7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速裁快审中心每年要处理约4000件案件。他们有几个法官呢?答:3名。


    数据来源:《一骑当千——“千案斩”法官是怎样练成的》,澎湃新闻2022年1月4日


    事实上,像这样人均破千的名不见经传的法院早就比比皆是了,而一年的工作日只有区区248天。就是说,如果一个法官严格执行朝九晚五的8小时工作制,在104天的周末和13天的法定节假日里拒绝任何加班,还要放弃自己法定的年假休息权,那么他就必须在一天之内最多同时完成5个以上案件所有的阅卷、调查、开庭、撰写判决和送达文书等审理工作。想象一下,如果你是这5个案件中的其中一名当事人,法官在这一天中能真正分配给你的时间有多少?


    如果你觉得时间不够,那也好办:让法官“加加班”不就完了?确实,法官不加班,那是不可能的,现如今哪个牛马不加班呢?法官又怎么可能例外!但你有没有想过,中国法官的疲劳程度和中国法院的繁忙程度成正比,尤其是承担了绝大多数案件压力的基层法院。


    实际上,基层一线法官也是“身经百战、见得多了”,他们普遍面临失眠、焦虑、抑郁乃至病痛等等身心健康问题。因公牺牲的好歹还算工伤、享受哀荣,更多的连工伤都算不上,可死又死不了,那就只好带病延年、自求多福了。


    当然,跟成天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警察和军人比,这都不算啥。但法官是个敲着法槌决定他人命运的职业。法槌敲下的时机、力道能不能赶在点上、砸到心上,需要法官具备强大而精准的注意力、专注力、思维力、判断力。可如果执掌法锤的是个“病夫”,那就只好“下辈子注意”了。法官不是神,他们也是人。让始终处在过劳状态下的法官办你的案件,不论再怎么强调他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当如此沉重的人生一天里要经历5遍以上时,你的人生都不得不连同他们的人生一起“下辈子注意”了。


    那么,可不可以跟法官说“慢点审”?开玩笑呢!之所以每年受理这么多的诉讼还能剩下这么少的待决案件,就是因为中国是世界主要大国中,唯一在法律中规定了全面、刚性且具有普适性审限制度的国家。


    其他国家由于没有严格的审限限制,当事人收到判决平均需要等待的时间(注意,是平均时间)跟中国比,就像坐着轮椅跟法拉利飙车。如果你去问AI,到底能有多慢?你滴三哥微微一笑:10年;如果上诉的话,再加10年。买一送一了属于是。而美国死刑案件从判决到执行的平均时间超过了20年,这导致大量死囚的死因不是被执行死刑,而是年老、疾病和自杀!连肖申克都无力救赎。


    印度最高法院在Ramrameshwari Devi vs.Nirmala Devi案判决中的意见


    数据来源:NEW RESOURCE: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Reports 2021 Showed 21stConsecutive Year of Death Row Population Decline,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2023/11/22


    所以,问题拆解到这,脉络就很清晰了:诉权的行使和保障,取决于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入程度。当我们谈论如何保障诉权时,实际上是在讨论国家应当如何分配司法资源才更科学合理、更能惠及最广大的老百姓。对于诉权这种交互式自由权利来说,只强调保障需求却忽略保障能力是没有意义的。兜里没钱还要吃满汉全席,这不叫“诉求”,这是在“许愿”。所以,“如何配置司法资源”作为典型的公共政策,必然要面对我们在一开头时提出的“钱不够困境”。


    但很可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却经常“踩坑”,且无法自拔。


    例如,规制滥诉。据研究,极少数“行政诉讼专业户”提起的案件最多可以占到同期一审行政案件总量的8.9%。要知道,为了统计方便,这里只算了1000人。按照一年大约30万件的行政案件计算,这群“豪杰”也不过仅占0.33%,但他们发起的案件却是自身人数的27倍!其中最硬核的是位叫宋春有的狠人,这哥们仅在短短5年之内就提起了1200余起行政诉讼,平均下来,几乎每个工作日都要挑一家政府机关告上法院,执着的精神让打鸣的公鸡都要改口叫大哥。


    这导致法院和行政机关不得不将大量有限的公共资源向极少数人群极不成比例地倾斜。其中最“倒霉”的两家法院仅2019年一年就接收了108位“行政诉讼专业户”提起的822起诉讼,相当于各自必须常年安排4名法官专人处理。这8位“Lucky Baby”想必每日都是……欲仙欲死……吧?


    以上数据和事例均引自何源:《过度诉讼及其司法规制》,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6期


    较之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捏造证据、随意提出程序异议,以及明显恶意的上诉、显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解、故意拖延诉讼等滥用诉权现象更普遍,不仅令民事法官深恶痛绝,更直接损害了守法守信一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2020年,鸿基米兰公司名下268套房产被法院查封。为了阻却执行,他们冒用46人名义,伪造了授权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收据,据此提出虚假的执行异议。由于手法过于低劣且品控不严,结果不出意外,被法院发现了!法院累计开出了6300万元的巨额罚单,本案也因此入选了“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之一,那种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境界,犹在眼前。


    但吊诡的是,当我们讨论如何对滥诉行为加以必要规制的时候,立即便有犹疑甚至反对的声音。理由要么是“不符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精神”,全然不顾被滥诉行为伤害了的人显然更需要保护;要么是“误伤了‘好人’可咋整啊”,仿佛所有的监督制约和权利救济措施都瞬间蒸发。这就让人很费解了:对于侵占、转移甚至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我们深恶痛绝;而对于滥用诉权损害他人正当权益、过度侵占公共司法资源的行为,我们居然饱含慈母般的舐犊之情!周伯通左右互搏了属于是。


    又如,提高诉费标准。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至今已二十年,一字未改,其稳定程度连宪法见了都得站起来敬酒。在这二十年间,不仅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诉讼制度也经历了多轮调整,社会各界对改革诉费制度的呼吁不绝于耳。但总有一种声音担心:调整诉费会“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全然不理会减免缓交制度可以让穷人也能打官司,甚至毫不在意过低的诉费会给不诚信和非理性的人一种“你这么体贴,不会就是为了我吧?”的错觉,从而让那些真正需要得到保护的诉求被“挤出”诉讼。


    于是,大量琐细纠纷继续像骑兵冲锋般涌入诉讼,让本就繁忙的法院系统更加忙得脚打后脑勺。正是在这二十年间,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从2006年的800多万件,一路飞涨到了2025年的3700余万件。大量公共资源被耗费在难以计数的低价值甚至无意义的诉讼活动中。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司法统计公报、2025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这么说可能不太直观。我们以最容易理解的财政经费投入为例,找了南方某地法院的民事案件作为分析样本。经过计算,向当事人收取的诉讼费用平均每案2560.4元。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最后打输了官司,那么他只需要支付2500多块钱就能为自己的违法失信行为买单。但你知道国家为此默默支出了多少财政经费吗?由于诉讼程序不同,财政支出的成本也有差异。我们就按最少的算:3058.3元。那按最多的算呢?38947.7元。也就是说,国家打一个官司少则“亏”500,多则能“亏”3万6。就这还没算后续的上诉、再审、执行费用,更没算胜诉一方不得不支出的维权成本。


    诚然,法院不是上市公司,当然不能把“赚钱”还是“赔钱”作为衡量值不值得审判的标准。但问题在于,绝大多数案件其实都是简单案件,并不需要投入过量司法资源。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为2467万件,其中合同、准合同纠纷约1799万件,大概占到73%。而其中的借贷、买卖等合同纠纷正是小额诉讼的高发领域。


    数据来源:《2025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6年第3期


    多少钱算“小额”呢?法律规定是“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超出上述额度标准2倍以内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当事人还可以约定适用。所以,具体到各省的数额上限各有不同。我们就按约定适用的高限,随机找三个省份:“散装”江苏大约是25.8万,“彩云之南”22.7万,“阿凡提的故乡”新疆20.3万。


    数据来源:三省区统计局、人社厅公布的年平均工资和三家高院的通知


    从统计学和概率论的角度看,这些不到30万的合同纠纷能复杂到哪里去呢?有多大必要投入很大精力处理呢?


    讲到这,咱们是不是有必要好好盘算盘算:这其中到底有多少财富,以诉讼这种看上去人畜无害的形式,就这么白白地被浪费掉了?到底有多少财富,其实原本不必如此浪费?毕竟,国家也是拟制的,“国家的钱”也都是从你我的兜里掏出来的。正所谓“崽卖爷田不心疼,小兔崽子得打疼”。“牛马”们卷生卷死,靠着“996”拼福报好不容易攒起来的一点散碎银子,就这么眼瞅着被人白白打了水漂吗?


    诉权作为基本权利,当然要充分保障。但司法资源作为稀缺公共资源,显然不可能做到“无限按需供应”。之所以不停强调“公共资源”“国家成本”这些字眼,并不是觉得咱老百姓的诉权无关紧要。恰恰相反,正因为诉权极端重要,我们才必须更加重视诉权实现的底层逻辑。否则,岂不真成了黄炎培口中的“如一群饥民,不思眼前如何得食,而争研究明午之菜肴如何方为精美”?


    所以,开篇的“钱不够困境”并不是故作高深,而是想通过这样一个比喻,提醒人们重新认识此前一直被有意无意忽略的常识:我们经常会被眼前看上去美妙的事物遮蔽了双眼,以为瞬间即永恒,从而产生“可以拥有一切”的误会;但常常忘了,自己其实,别无选择。


    中国法院的高质高效既遮蔽了自身的繁忙和不堪重负,也让中国社会忘记了,当下拥有的只不过是人类漫长历史中的特例,是国人的幸运,并非历史的常态,更非理所当然。想要留住这份幸运,不仅需要国家合理配置公共司法资源,也需要人们善意、有节制地使用手中的自由权利。


    因为,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