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自南都
采写 | 南都N视频记者 黄培
荷兰知名IP米菲(Miffy)维权案落槌。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米菲权利人麦西思有限公司(Mercis bv)诉米菲生活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七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据了解,Mercis bv十多年前即在国内开启维权,但过往案件判赔金额多为数十万元,本次的千万元级别赔偿创下其在中国维权的最高纪录。从判决书来看,上述案件的一大亮点是赔偿计算方式——惩罚性赔偿结合法定赔偿:可查明部分按照被告侵权获利进行计算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无法查明部分主张按照法定赔偿。这解决了侵权获利难以举证的难题,令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增加。
抢注近似商标、傍知名IP品牌 七被告重复恶意侵权
米菲(Miffy)是荷兰插画家迪克·布鲁纳于1955年创作的经典卡通兔子IP,凭借极简的线条与童真形象风靡全球,绘本作品被翻译称50余种语言。作为原告的Mercis bv是迪克·布鲁纳作品的商业开发和管理者,在国内完成“米菲”“Miffy”系列文字及图形商标注册。
印有米菲的中性笔是00后童年时的绝对爆款,不少人的书包内都装有一只米菲。早在2005年,晨光文具与米菲联名,将这只可爱的小兔子印在笔、笔记本、便签本、笔袋等文具上,至今仍在继续推出新品。
据法院判决书,此次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米菲生活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下称“米菲公司”)等七主体,2022年就曾因在纸尿裤商品上使用近似“米菲/Miffy”标识,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作出败诉判决。
在前案判决生效后,涉案七名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持续围绕“米菲/Miffy”恶意申请注册大量近似商标、设立以“米菲生活”为字号的主体公司,利用知名IP名称混淆消费者。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多家店铺,上架侵权母婴产品,在相关商品页面虚构信息,载明授权方为“荷兰米菲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区总代理为“米菲生活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信息。
根据判决书中提到的相近似商标,南都N视频记者搜索到mifeTU-GO相关产品,包装上印有卡通兔子的安睡裤、纸尿裤等商品目前仍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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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米菲公司注册、使用“米菲”企业字号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米菲”动画形象、名称和商标经过麦西思公司及其授权商长期大量宣传和使用,在中国境内已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作为同业经营者,米菲公司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明显,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或市场主体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产生混淆,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侵权赔偿达千万元 适用惩罚性赔偿
授权合作是经典IP变现的主要方式之一。Mercis bv作为米菲IP全球版权与商标管理方,有着严格的授权审核机制,严格限定授权范围的同时,近年来多次发起大规模维权行动。公开资料显示,其近两年针对大批跨境卖家发起商标、版权维权行动。
在国内,2012年,Mercis bv发现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的市场和线上,出现使用近似商标的童鞋产品,遂将相关制造商诉至法院,提出高额赔偿请求。最终,Mercis bv获赔35万元。
对比过往判例,本案中,法院全额支持Mercis bv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索赔。Mercis bv代理人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分为可查明部分和无法查明部分:对可查明部分,主张按照被告侵权获利进行计算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无法查明部分,主张按照法定赔偿。
判决书显示,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本案中的主观过错程度和客观侵权情节,该院酌情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2倍;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精确计算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为1368万;对于无法精确计算的商标侵权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的赔偿,酌情确定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100万元。最终,法院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0万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作为经典IP,米菲不靠高频上新变现,依靠长期品牌认知。仿冒品出现,IP管理方担心消费者信任被稀释,IP价值直接受损,维权意愿较强。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是IP价值的核心护城河,此次的高额惩罚性赔偿或将成为范本。